现行婚姻法划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分入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修正案针对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
现行婚姻法划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分入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修正案针对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前提,离异家庭的子女抚养教育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题目,增加划定以下内容:
一,关于离婚前提。
现行婚姻法划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入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鉴于审讯实践中需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的详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
总结审讯实践经验,婚姻法修正案对此增补划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入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 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落,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对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教育。
夫妻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是极大的伤害,有些父母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正视和关切。
婚姻法修正案在现行婚姻法“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等划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划定的基础上,增加划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看子女的权利。
父或母探看子女,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探看权。
三,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为了更好地体现现行婚姻法划定的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并且考虑到因一方重婚。
,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应当确立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总结审讯实践经验,婚姻法修正案增加划定:
l.夫妻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回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白叟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哀求补偿。
2.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哀求损害赔偿。
3.离婚时,一方隐躲,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划定予以制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躲,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躲,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